胰岛素类似药在FDA为何不按Biosimilar申报?
来源:信息员 点击量:4188 时间:2016-08-15
2016年8月5日,默沙东宣布FDA已经接受了其甘精胰岛素类似药(follow-on biologics)MK-1293的新药上市申请(NDA)。
此前的2015年12月16日,FDA批准了第一个甘精胰岛素类似药:来自礼来与BI合作开发的Basaglar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这两个案例中,都是按照505b(2)途径申报,所以称作follow-on biologics。在其他国家如日本、欧盟等,胰岛素类似药则是按Biosimilar申报的。FDA为何不按Biosimilar途径接受胰岛素类似药注册申请呢?
一、NDA:505b(1)、505b(2)、505b(j)
1984年国会通过了《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修正案》(Hatch-Waxman Amendment),修订后的《联邦食品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》505部分为新药申请提供了三条路径:
505(b)(1):申请包含完整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报告
505(b)(2):申请包含完整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报告,但至少有部分信息来源于非申请者开展或申请者无权引用的研究。
505(j):申请包含信息证明拟申报药物与参比制剂有着完全相同的活性成分、剂型、规格、给药途径、标签信息、质量、特性和适应症等。
505(b)(1)和505(b)(2)被称为新药申请(NDA),505(j)则被称为简略新药申请(ANDA)。505(b)(2)和(j)部分共同替代了FDA先前的“文献NDA”政策,即可以用发表的文献作为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。
505b(2)是在参比药物基础上的改变,可以是新分子实体(这种情况很少),也可以是原有药物分子基础上的剂型改变等。
二、NDA与BLA
FDA对于胰岛素类似药的申报途径之所以特殊,在于其由于历史原因等因素将胰岛素等药物以NDA途径来申报。
对于FDA的监管体系,部分生物制品由CBER监管,部分由CDER监管。CDER审评部分NDA途径申报的生物制品(单抗、EPO、t-PA、干扰素等)和部分BLA途径申报的生物制品(胰岛素、生长激素、促卵泡激素、甲状旁腺素等)。CBER则审评疫苗、血液成分、细胞疗法、基因疗法等BLA途径申报的生物制品。

胰岛素等药物在美国需要按照新药途径申报,但本质上说biosimilar和follow-on biologics是类似的概念,具体的开发过程也应以产品特点为主。法规及监管的区别,不应刻板的理解,仍应从科学性把握开发策略,同时与监管部门及时、充分沟通。
此外,胰岛素、生长激素等产品之所以归为NDA途径申报,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其开发较早、结构相对简单。正因为如此,其相似性评价没有抗体等生物制品复杂,可以做到高度相似;再者适应症针对性也较强,一般不存在复杂的适应症拓展情况,不需要复杂临床方案设计即可证实相似性和有效性。
